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尊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意愿,确保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规定》、《天津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第一条 双向选择范围
参与双向选择的导师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参与双向选择研究生是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双向选择原则上只在本专业方向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导师和本专业方向研究生之间进行。
第二条 双向选择实施程序
1.各专业方向导师组在研究生第二学期初安排本专业方向导师与学生的见面会,由各位导师介绍学术专长和研究方向等情况,研究生介绍个人情况,以进行双向选择。
2. 各专业方向导师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位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一般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人数每年不得超过6人,连续两年内导师无指导学生,将取消其导师资格。
3. 研究生应填写《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申请表》(见附表一),每位研究生应填写2个志愿。
4.根据研究生所填志愿,按第一、第二导师的顺序由各位导师依次参加选择,签署是否同意指导该研究生的意见。导师负责指导的研究生原则上中途不得调换、放弃对学生的指导。导师与研究生需共同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研究生选课,科研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工作。
5.各导师组应及时将双向选择结果(附表一)报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及时将双向选择结果公布,公布后将(汇总表附表二)上报研究生院备案,确定导师的研究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
第三条 双向选择的协调
1、双向选择由各专业方向导师组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2、双向选择中导师带研究生的人数超过规定人数上限时,可由导师组根据本专业方向实际情况进行协调。
3、对双向选择中未被选择的学生,导师组应积极协调导师指导。
第四条 双向选择的时间要求
1、研究生在第二学期初填写《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与导师选择申请表》。
2、各专业导师在研究生第二学期完成双向选择工作,各院系并将《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起试行。